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增城颖海石材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9〕35号
增城颖海染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增城颖海石材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增城颖海石材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原项目年产色纱色布1800万磅,建设单位拟在原项目停产后利用原有厂房实施建设石材城项目。本项目厂房总占地面积282956m2,建筑面积161352m2,主体工程为5间厂房(一期项目3间,二期项目2间),不设员工饭堂和宿舍,主要从事石材文化创意展示以及石材的加工、销售和储运。本项目一期设有桥切机269台、打磨机716台、仿型机179台、蒸汽锅炉1台,二期设有桥切机269台、打磨机716台、仿型机179台,使用石材、水等原辅材料,采用切割、打磨、烘干、成品等一系列生产工艺,一期和二期分别年产石材加工15984吨、未加工石材展示与销售品***000吨。本项目劳动定员1000人,其中一期劳动定员500人,二期劳动定员50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8.7%。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42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本项目在切割和打磨工序中均采用湿法作业,故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项目车辆冲洗也产生废水。项目在切割、打磨工序和车辆清洗工位设计低位环型水沟进行统一收集以确保废水收集效率,同时设计相应的沉沙井,废水预先进行沉沙过滤再排放进入三级沉淀设施,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沉渣由建设单位负责运往附近砖厂或附近混凝土搅拌站。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本项目原材料切割、打磨加工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车间安装抽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保证车间内空气流通,且操作人员应配备手套、口罩等防护措施,同时,采取厂区洒水措施,抑制粉尘的逸散,使其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B41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五)后续保障措施。应持续跟进厂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适时进行环境后评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若今后有新法规或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措施、环境应急、环境管理等进行规定的,应按新规定及本批复的较严者执行。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8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