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23)〔2020〕0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
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0〕11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使用鱼珠街茅岗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5501公顷。上述合计0.5501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合计0.550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黄埔区鱼珠街茅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