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埔区新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黄埔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以下简称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黄埔区新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请遵照执行。
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工作参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开展。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日
黄埔区新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
本流程适用于经营或业务范围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首次申请托育卫生保健评价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以下简称婴幼儿托育机构)。
一、依据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
二、申请材料
按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生评价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对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试行)》进行自查自评,招生前须向黄埔区妇幼保健院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经营或业务范围必须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验收原件,收复印件;
2.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1)的自查评分表;
3.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2);
4.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3);
5.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自查报告以及必达条件的佐证材料(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空气检测报告、如设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流程
1.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在招生前向所在地的区级妇幼保健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办人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妇幼保健院在20个工作日内抽取区托育卫生保健评价专家库专家,会同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人员进行卫生保健评价。评价标准为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1);
3.区级妇幼保健院根据评价结果在专家组评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评价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出具“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4);
4.凡卫生保健评价为“合格”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方可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凡卫生保健评价为“不合格”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评价。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可将申请材料原件盖章并扫描,上传到hpfyebk@gdd.gov.cn邮箱或递交纸质材料到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
地址:中山大道东486号黄埔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谢医生、刘医生
联系电话:82101361
***:1.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试行)
2.广州市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3.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4.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1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试行)
备注: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意见进行整改。
***2
广州市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2.机构性质:1=营利性 2=非营利性
3.服务范围:1=全日托 2=半日托 3=计时托 4=临时托
4.机构地址: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机构法人姓名:
7.机构法人身份证号码:
8.机构法人联系电话:
9.机构负责人姓名:
10.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
11.机构保健人员:1=专职人,2=兼职人
12.机构保健人员姓名:
13.机构保健人员联系电话:
14.拟收托人数 人
15.编班类型:
1=乳儿班 个
2=托小班 个
3=托大班 个
4=混合班 个
二、场地及用房
1.服务场所性质:1=自有 2=租赁
2.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室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4.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5.保健室面积 平方米
6.自有厨房 1=无(配餐间面积 平方米) 2=有 平方米;
《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1=无;2=有,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7. 婴幼儿卫生间 间
8.工作人员卫生间 间
***3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______妇幼保健院:
本单位拟于年月开始招生,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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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______托育机构:
根据你方申请,按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盖章)关于印发《黄埔区新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的通知(盖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