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EXO组合在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举办演唱会备案的通知
埔文业函〔2015〕86号
广州市大麦演出经纪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举办2015 EXO广州演唱会的申请》收悉。
韩国组合EXO成员KIM JUNMYEON、KIM JONG-DAE和中国艺人张艺兴一行9人于2015年10月17日晚上8:00-10:00到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演出(地址:萝岗区开创大道2666号),已经广东省文化厅批准同意,现向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经审验相关资料和批准文件,同意予以备案。
请严格遵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演出活动,确保演出活动安全。同时,自觉接受文化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向我区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地税局、黄埔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