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市非遗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力推进《广州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弘扬岭南文化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工作方案》的实施,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或市直单位申报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岭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者地域范围内传承、活态存在。
二、评审程序
(一)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条件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推荐项目名单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直单位推荐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项目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三)代表性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推荐或建议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目录项目的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专家意见有重点的进行现场审核。经专家论证后提出的推荐名单,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推荐名单需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请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见***1);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2);
4.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3);
5.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6.公示文件;
7.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正式公布文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申报录像片5-7分钟,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
3.纸质材料:申报书(A4纸,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8份)、项目分布图(A3纸质彩色印刷版)、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一式3份);
4.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1)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2)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电子文本(JPG格式);
(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彩色扫描页(PDF格式);
(4)项目申报片(AVI、MP4、MOV格式);
(5)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二)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录。
(三)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保护单位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区、各单位按要求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蒋秋萍
联系电话:020-84218568
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艺苑北47号
***:
1.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区推荐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孔祥文、朱英,联系电话:28338079、28338075)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