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69(81)}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69(8-1):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不实,给全省大气治理工作带来被动。2014 年制定《辽宁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时,将辽阳钢铁、营口钢铁等企业多台在建或未建炼铁设施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上报备案,导致330万吨违规炼铁产能在2014年后得以续建,并为后续产能扩张预留空间。降低玻璃企业准入门槛,将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氮氧化物严重超标的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备案,导致相关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解决。水泥行业也存在类似虚报问题。在2014 年制定《辽宁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钢铁落后产能集中的辽阳县排查不到位,截至2016 年底,仍有358万吨钢铁落后产能没有淘汰,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治理都带来不利影响。
二、整改目标
严禁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存在问题项目进行处理。
三、整改结果
发改局按照《关于防止“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的工作方案》要求,会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采取明查暗访、昼查夜查的方式对辖区内违法违归生产“地条钢”的情况进行多次排查。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常态化排查与不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进行严防死守,坚定不移的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区行政审批局将严格按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的要求从严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工信局按照整改措施逐项完成工作任务,健全完善淘汰落后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落实《关于利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龙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 4 月 18 日至 2018年 4月 22 日
受理部门: 龙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2575410
邮寄地址:朝阳市中山大街二段8号后楼403室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