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善民生新举措落实党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区民政局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的过程中,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用党的***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市委“惠民66条”和我区解决民生问题的48条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15、19、20条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及大病医疗统筹等内容,民政局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研究制定了《天河区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边缘困难户救助办法》、《天河区特困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及慈善门诊试行办法》、《天河区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试行办法》等具体实施操作细则,并组织21条街道分管领导、民政科长、民政员等进行为期2天的“实施扶贫帮困相关措施”培训学习,使他们准确掌握救助资助对象、内容、标准及办理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救助、资助对象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民政局核查审批,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解决全区的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边缘困难家庭、因医治重大疾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依靠退休金维持基本生活并供养无劳动能力残疾子女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问题。
一、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0元的,按照低保政策,享受每月补差救济及分类救济的金额;“三无”人员每月可领取396元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广州市消费性收费减免政策,每月每户在慈善超市或指定的超市领取价值30元的日常生活必需品,60岁以上“三无”老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入住指定养老院,没有入住养老院的可享受政府出资的居家养老服务;70岁以上的困难孤寡老人参照“三无”老人的待遇执行。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市消费性收费减免政策,每月在慈善超市或指定的超市领取30元日常生活必需品,依靠退休金维持基本生活并供养无劳动能力残疾子女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员实行单独救济,享受低保待遇。截止10月底,全区共有3000多人受益,支出救助金额共500多万元。
二、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
全区的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患者每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的基本医疗救助;对长期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发给市或区慈善门诊证,每月门诊限额24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边缘困难家庭中的长期患病者实行区定点慈善门诊救助。截止10月底,全区共投入基本医疗救助金47万元,受益人达3620人次。
三、对困难家庭实施重大疾病医疗统筹
低保户重大疾病医疗统筹每人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万元,“三无”人员予以定点实报实销;对无力支付市慈善医院重大疾病资助自付部分的低保户,按照自付医疗费总额80%给予医疗资助,一年不超过1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重大疾病医疗统筹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资助,对无力支付市慈善医院重大疾病资助自付部分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自费总额的50%给予资助,一年不超过8000元;对因医治重大疾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其他劳保医疗自付部分费用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慈善医疗资助。截止10月底,全区共投入重大疾病医疗统筹经费90万元,资助困难群众100余人次。(区民政局办公室 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