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征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关于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委托具有开展知识产权或科技金融服务经验和业绩的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接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广州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无违法违规情况;
2.是广州市的科技及知识产权金融综合服务单位,有承接并运作政府有关知识产权或科技金融基金的管理、服务工作条件和经验;
3.建设有广州区域内的科技企业库,有对科技企业的技术孵化、投融资、上市等需求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
4.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单位有紧密协作关系,并已经合作开展了相关工作;
5.对广州区域的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开展过调查,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
6.有开展政府基金管理的工作部门及专业工作人员。
二、委托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完成基金筹建的有关工作;
2.受托管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在合作银行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3.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核算管理,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4.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5.负责受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请,审核支持对象资格条件,会同合作银行开展科技企业尽职调查,协助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手续;
6.会同合作银行开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项目的贷后***工作,负责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补偿及贷款损失核销等具体事项;
7.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基金运作的有关报告。
8.完成我局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已开展政府委托的科技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方案和计划、服务质量承诺等;
6.其它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月25日(星期四)17:00前,将以上申请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交至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群英,电话:81050446
附:申请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18日
***: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