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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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填报单位:邻水县人民政府 | (第二十一批 2018年11月2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51000 020181 1230077 | 广安市邻水县 每年10月中旬,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严重,污染空气,影响交通视线。 | 广安市邻水县 | 大气 |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反映“邻水县每年10月中旬,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严重”的问题。 经查,每年9、10月为我县水稻作物收获时节,秸秆产生量较为集中,我县通过健全网格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加快收储建设、强力宣传引导等方式,有效加强了露天焚烧管控,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市上下达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达标率≥82%、可吸入颗粒物≤***ug/m³、细颗粒物≤37ug/m³,当年10月实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为42ug/m³、细颗粒物为26ug/m³、达标率100%;2018年市上下达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达标率≥82.2%、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42ug/m³,当年10月实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为58ug/m³、细颗粒物为41ug/m³、达标率93.5%。连续两年10月份空气质量评价指数均远超目标任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秸秆焚烧污染空气,影响交通视线”的问题。 经查,2017年我县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07天、达标率84.1%,2018年1—10月达标271天,达标率89.1%,连续两年均超过市上下达目标任务(2017年为82%,2018年为82.2%)。同时,经县公安交警大队核实,我县2017—2018年无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视线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成;责任单位:邻水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邻水县农业局副局长胡建木,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文敬。 关于反映“邻水县每年10月中旬,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严重”的问题。 我县在以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严最格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对各自责任区域实行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在建立乡(镇)、村秸秆禁烧联动机制,确保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无缝隙。二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各乡镇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巡查组,实行全覆盖巡查;县秸秆禁烧巡查组加强对各乡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的督查,督促各乡镇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对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园区(鼎屏镇、城南镇、城北镇、牟家镇、观音桥镇、西天乡、经开区)实行重点管控;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利用。强力宣传引导,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点建设,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扶持综合利用企业,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对焚烧秸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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