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春节前夕送大礼新区群众乐享并区红利
新黄埔区挂牌成立后,为贯彻区党代会关于建设民生和谐幸福领航区的精神,区有关部门对原黄埔区、原萝岗区各项救济福利政策执行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采取救济福利政策“标准就高、模式最优”的思路,对涉及到困难、老人、优抚对象三大群体、三万多名民政服务对象的八项标准做出了调整。
本次调整不仅整合优势、消除差异,部分标准还有所提高,向更高水平的一体化迈进。如困难群众区级医疗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一次性临时救济(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800 元/人·月)统一标准;实物救济统一提高到50元/人·月,区级春节慰问金提高到500元/户,区级中秋慰问金提高到400元/户,长寿保健金每个年龄档次均比市标准高50元(70-79岁80元/人·月,80-89岁150元/人·月,90-99岁250元/人·月),其中100岁以上长者提高至600元/人·月。
上述救济福利标准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区级春节慰问金、实物救助兑换券及长者长寿保健金在春节前夕已陆续发至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手中。黄埔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持续改善民生放在首位,以增进群众福祉为工作重点,在新年伊始以这份“并区红利”为群众送去实惠,让群众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关心和温暖。
黄埔区救济福利标准调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原黄埔区标准 | 原萝岗区标准 | 调整后新标准 |
1 | 区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限额3万元 | 无 | 限额3万元 |
2 | 困难群众实物救济 | 45元/人·月 | 50元/户·月 | 50元/人·月 |
3 | 区级困难群体春节慰问金 | 400元/户 | 无 | 500元/户 |
4 | 区级困难群众中秋慰问金 | 200元/户 | 300元/户 | 400元/户 |
5 | 一次性临时救济 | 一年最高不超过 | 一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 一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
6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650元/人·月 | 800元/人·月 | 800元/人·月 |
7 | 长寿保健金 | 70-79岁:30元/人·月 | 70-79岁:80元/人·月 | 70-79岁:8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