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管理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县建设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县城市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委托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由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使。
委托县城市管理局行使城市行政管理职能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县城市管理局另行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及适用范围、委托期限、滥用委托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统筹组织县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
3、审查县内重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组织优秀勘察设计、双优和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经适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公房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拆迁、租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7、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建设工作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计、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8、指导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及创新工作,加大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新型墙体革新工作纳入规范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编制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组织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城镇挡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10、负责对县城、村镇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协调和指导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