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科力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肇庆科力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18.8.22 |
项目名称 | 肇庆科力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科力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新中心城区( 23°511"北,112°4458"东)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为9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5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预计投产时间为2018年12月,二期预计2020年12月。总体项目年产电泳处理汽车零部件66000吨/年,电泳+喷粉处理汽车零部件5000吨/年,共计汽车零部件71000吨/年。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采取酸化+电絮凝+pH调节+絮凝沉淀+电浮选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高要区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浓水:清净下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一期1号线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炉有机废气:炉内烟道收集废气,由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达标后,18米排气筒(1#)排放; 一期2号线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炉有机废气:炉内烟道收集废气,由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达标后,18米排气筒(2#)排放;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3#排气筒(全厂):炉内烟道收集废气,18米排气筒(3#)排放;喷砂机4#排气筒(全厂):设备内置烟道收集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8米排气筒(4#)排放;二期3号线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炉有机废气:炉内烟道收集废气,由催化燃烧装置(3#)处理达标后,18米排气筒(5#)排放;二期喷粉6#排气筒:设备内置烟道收集废气,由自带滤芯+旋风+滤筒装置处理达标后,18米排气筒(6#)排放;二期喷粉固化7#排气筒:炉内烟道收集废气,由UV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达标后,18米排气筒(7#)排放;备用发电机8#排气筒(全厂):设备内置烟道收集废气,由15米排气筒(8#)排放。 (3)固废: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实验室产生废产品测试样、报废钢砂、废挂具:外售给回收公司资源再利用;旋风滤筒收集粉尘:回用于喷粉生产;废碱液、废槽液、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产生废胶纸: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化学原料容器(含破损及未破损的):一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若经销商、生产商、供货商等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交经销商、生产商、供货商等回收。生产商通过环评且环评中对于空桶回收有相关说明的,未破损废桶交由生产商回收。其余情况一律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固定底座,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保证设备顺畅运行。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市政下水道,再经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工艺环保皮膜(含无铬钝化步骤)工艺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适用范围化学转化膜,化学转化膜工艺通常包括钝化、阳极氧化、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因此本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化工艺产生的VOCs废气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 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固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SO2、烟尘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1997年1月1日起二级排放限值;喷粉、喷砂工序产生工艺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SO2、烟尘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1997年1月1日起二级排放限值;烘干炉、催化燃烧装置燃天然气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热水锅炉燃天然气产生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SO2≤550mg/m3、NOx≤240mg/m3、烟尘≤120mg/m3和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排放标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第2次修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十个工作日(2018年8月27日至 2018年9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受理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6984
传 真:0758-8366198
***:1、肇庆科力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2、肇庆科力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