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处理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带泥上路……城管执法日常巡查不停歇
一直以来,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端州城管各辖区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严查相关问题。本周,端州城管执法队员查处占道、流动摊贩、带泥上路、乱丢烟头行为,一个不落。
一、处理占道经营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巡查至柑园北路发现某水果店将物品摆放在人行道进行售卖,城管执法队员随即上前查看。经初步核实,店主朱某占用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执法三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理流动摊贩乱摆卖
端州区城管局执法四大队巡查至彩云路时发现一女士在公共道路设摊,执法队员对其进行调查。经查,伦女士在市政公共道路设摊乱摆卖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为此,执法四大队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带泥上路行为
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巡查至龙珠南路时,发现有泥土散落路面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执法队员随即根据泥土散落轨迹,对周边道路、建筑工地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行为人江某驾驶车辆运输泥沙时没有做好密封覆盖措施,导致泥沙沿途散落,污染路面。城管执法队员已依法进行取证,并对江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缴纳罚款、立即将路面清洗干净。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等易泄露、散落物品,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第五十二条(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时没有实行密闭化运输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责令清扫干净,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处理乱丢烟头行为
日前,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一大队巡查至东湖路时发现有一男子随地丢弃烟头,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城管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法规科普,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捡拾烟头作为警示教育。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二)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第五十三条(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