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2018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危单位)进行公示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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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安局将以下发生火灾可能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2018年全市合计520家,其中高危单位30家(具体名单***1)。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1:肇庆2018重点单位台账(公告版).xls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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