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7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7 年 8月 7日- 2017 年 8月 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237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都新城项目 | 屏山县中都镇场镇PSX2014-05号地块 | 四川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屏山县环境监测站 |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2542m2,车站用地2636m2。实际总建筑面积为36563㎡(原环评总建筑面积36527.89㎡);其中商业门市3081.3㎡;酒店和车站1956.2㎡;住宅为26990.3㎡;物管用房98.1㎡;地下面积(车库及设备用房)4424㎡;代建市政道路约5m。 | (一)废水处理措施 产生的废水有商业废水、生活废水、酒店浆洗废水:通过项目内地埋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场镇污水管网。 (二)废气处理措施 1.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经统一收集后由排风系统抽至楼顶排放。 2.柴油发电机烟气:经柴油发电机配套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地下室内的排风系统,统一排至楼顶排放。 3.垃圾桶恶臭:密闭设置,每天由专人负责清理,并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油烟废气:酒店餐饮区安装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处理的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设置饮食业专用油烟通道,收集商业门面引进餐饮项目产生的油烟。 (三)噪声处理措施 1.商业噪声:加强管理,对商业店铺经营位置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强化其内部隔声。 2.设备噪声:将水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置于地下室,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噪。 (四)固废处理措施 1.生活垃圾、商业固废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商业固废收集至项目垃圾房,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车站清洗汽车部件剩余的废溶剂、废机油、废刹车油、废表面活性剂等危险废物:尚未产生,业主承诺今后按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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