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工作的意见
县级有关部门、各加油站: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98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深化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进度,我省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6年,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为共同推动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工作深入开展,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成品油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成品油经营环境,确保终端油品质量达标、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
二、明确深化工作职责
发改部门加强价格监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贯彻落实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政策,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请经信、环保、工商、质监、能源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油品各环节质量监管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终端油品质量达标,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
各成品油销售企业及加油站要根据国家规定抓紧组织油品质量升级转换工作,在置换过程中,国IV汽柴油和国V汽柴油混合销售时,执行国IV汽柴油价格标准。销售国V汽柴油时,必须进行价格公示,应在价格公示牌及销售***等各环节注明相应的汽柴油标准及牌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分工,并建立落实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工作的政策传达和宣传解释,确保油品质量升级工作平稳实施。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衔接和沟通,确保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 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