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德翰隆商贸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德翰隆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路南国大厦2栋9B
法定代表人:李桂安
经查,深圳市德翰隆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未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14】E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4年6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福)社限令【2014】E0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36287.48元,滞纳金6396.34元,共计42683.8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止2014年6月17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潘铭红 陈嘉雄电话: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