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陈怀银代表:
您好!
您在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49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农村均衡发展的关心!
您建议中提到的情况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近年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集中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对贫困村进行集中攻坚,贫困村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产业发展得到较大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而非贫困村在资金投入上相对较弱,村社干部群众意见
较大,满意度较低。加大对非贫困村的人力物力投入,推进农村均衡发展,缩小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在资金投入和发展成效上的差距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
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非贫困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弄清楚非贫困村的问题所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同时农业部门也将加大与发改、财政等部门衔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非贫困村的资金投入。相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您反映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珙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