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2019年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招商文件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拓展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空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鼓励运用市场化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切实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经珙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对珙县2019年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确定投资建设人。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珙县2019年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二、招商人:珙县人民政府
三、招商内容:在珙县13个乡镇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将符合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要求的地块纳入项目,编制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复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通过验收并取得《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竣工验收证书》。
四、建设规模:复垦竣工验收指标力争达到1600亩。
五、资金来源:投资人全额投资,全部税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自负盈亏,政府不再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
六、项目工期:从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计算,项目工期7个月内完成实施并通过验收。
七、招商限价
按投资加投资回报作为限价。以上级部门颁发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竣工验收证书》载明面积为计价单位,以耕地 6.4 万元/亩、林地 5.0 万元/亩(价格参照一期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并下浮),复垦后耕地等别不得低于相邻地类,作为成本价。 总投资固定回报率不超过 11.7%,报价时以耕地和林地分别亩均单价加上耕地和林地分别亩均单价乘以固定回报率作为最终报价。
八、建设地点:珙县全域。
九、投资申请人资格条件:
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
3.业绩要求:承担过2个工矿废弃地复垦(或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投资或实施或资料编制项目)投资或实施或资料编制项目,需提供合同原件以备查验。
4.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参选时至少须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无亏损财务会计报告。
5.本次招商实行整体招商,不单独拆分项目进行招商。
6.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参加,但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
十、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
1.招商文件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5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珙县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中心 购买 。招商文件售价: 200元 (招商文件售后不退,参选资格不能转让,须自带U盘拷贝招商文件)。
2.获取招商文件时,投资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需加盖法人或组织印章);投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十一、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在 2020年1月6日10时前(北京时间)通过参选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公开招商评选结束后,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选人在招商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其他担保方式),若中选人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珙县2019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投资协议,参选保证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竣工验收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招商人无息退回中选人履约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
招商人开户单位:珙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珙县农商行珙州支行
账户: 6279***********37
用途注明:珙县2019年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参选保证金、珙县2019年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履约保证金
十二、招商参选文件的递交
1.招商参选文件(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十三、开选时间及地点
请投资人于2020年1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到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 参与开选。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 珙县人民政府(www.gongxian.gov.cn) (网站)上发布。
十五、招商人联系方式
招商人:珙县人民政府
地址: 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90号
邮编: ***4500
联系人:陈先生、甘先生
电话:0831-4312250
特别须知:中选人需在自中选之日起15日内完成项目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备案、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