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项目管理工作,真正做到项目科学规划,规范实施,既做到项目到位、资金到户、责任到人,数量达标、质量合格,又实现不超预算随意扩大工程量而新增债务,确保好事做好,实事办实。项目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在实施先建后补项目;绝不允许项目建设上新增债务。按照《南部县扶贫移民项目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重新修订《楠木镇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调整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现将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一、楠木镇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1.项目管理机构:
镇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项目申报、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村成立“三个小组”(项目实施小组、质量监管小组、理财小组)对本村项目实施协调、质量监管、资金安全的全程管理。
2.项目申报:
各村按照三议工作法程序完成申报项目初步方案,向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申报。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安排意见和镇村实际决定村级项目正式方案,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报,上级部门审批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3.项目规划设计:
各村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和《指南》要求,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实地测绘和工程设计,形成的项目工程招(议)标设计图纸后交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初审和县上审定。
4.项目工程建设:
⑴建设方式:
按照《指南》要求进行。采取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必须将自筹资金足额存入专户,经县镇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启动项目比选公告程序。
⑵建设流程:
①比选:施工单位在村委会项目工程招(议)标公告发出后,在指定地点集中统一报名,公告时限为3天。报告结束后,由县、镇、村项目管理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业绩、信誉度、实力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单位,在缴纳比选保证金5万元后,采取随机抽签或演讲答辩评分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予以公告,公示3天,中选单位应在3天内,缴纳项目总造价5%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②工程建设:按照《指南》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和中标合同进行工程建设施工,严禁改变设计方案,超预算建设,严禁增加债务。
③工程监理:各项目村要根据建设工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指南》、县镇文件要求,组织专门的监理人员或单位对村内所有项目工程及其建设环节进行工程监理,监理要有轨迹证据材料和影像资料。
⑶台账式管理:
镇村两级建立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台账(楠木镇项目管理台账样式附后),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建设有序、管理到位、质量合格,好事办好。
5.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工程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要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村自查初验、镇复查复验、县抽查验收。验收后立即进行工程结算,当场形成工程结算书。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要落实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及时实施后续管护。
6.报账结算和资金管理: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由项目所在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工程报账结算(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成)。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款的支付,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转账核算,资金领取实行五方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拨付,严禁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