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树维权新风
2010年2月1日上午,一位60来岁的老大娘通过拨打12315消费投诉电话后来到顺庆区工商局北城工商所,工商所副所长张斌同志热情接待了她。经了解,当事人叫尹思蕙,2009年12月初在顺庆区延安路某鞋店订做了一双价值130元的女式靴子。2009年12月20号按约取货,第二天上午当事人试穿半小时后,发现一只鞋大、一只鞋小,而且左鞋拉链处明显外鼓,上脚后非常不舒服。于是找到该鞋店老板,经过商量后,店方同意为其修改。又过了一周,尹大娘再次取鞋时,发现店方并没有改鞋,店主见其前来,才现场为给其改鞋,鞋改好后当事人试穿,发现左鞋还是外鼓,并现场提出了异议。等其将鞋拿回家后仔细一看,发现仍然是一只大、一只小,无法上脚。于是尹大娘又找到店方,该店老板不予理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当事人投诉到我局北城工商所,要求退鞋和赔偿。张斌同志耐心地听大娘述说完上述情况,并仔细做好投诉登记,随后立即电话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证实了尹大娘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请经营者到工商所进行调解。经工商干部现场调解,经营者同意再次为其改鞋,并承诺改成与样品一样。
而春节刚过,尹大娘再次来到北城工商所找到张斌同志,反映改了后的鞋子还是一只大一只小,无法上脚。张斌同志得知该情况后,立即通知该鞋店业主到工商所来,当双方一见面,就出现较大分歧,言语都很激动,张斌同志见状,立即叫经营者先行离开,随后对老大娘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耐心开导,尹大娘情绪终于平静下来。接下来几天,张斌同志又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后经营者终于同意退鞋。当老大娘拿到130元退鞋款后,立即打电话感谢张斌同志,张斌同志在电话里诚恳地回答:这是我们的工作,是应该做的。
张斌同志的做法,是顺庆区工商局众多战斗在消费维权战线上干部的一个缩影。2009年以来,顺庆区工商局紧紧围绕工商职能转变,按照全市工商系统责任管理推进年活动要求,提出了尽责、规范、创优的工作理念,并出台了10+1责任管理制度,全局干部职工无论是精神风貌还是工作热情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特别是在消费维权工作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决不允许因工作方法、工作态度而影响工商队伍形象,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尽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共接受消费者咨询25000余起,受理消费投诉2512件,成功调解2503起,办结率达99%,共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85.6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