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四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履行公安机关法定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县公安局采取“四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一、加强学习,明确职责任务。迅速组织民(辅)警对《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及时掌握《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容,把握与公安机关有关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确保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措施,积极履行职责。一是将家暴类警情纳入出警范围,接到家暴警情后及时出警制止家暴行为,严禁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出警,或出警后不作为。二是要分类处置。对于家庭暴力情节后果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统一式样告诫书,对初犯者要尽量调解,化解矛盾;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注意固定证据。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因此,无论伤害程度如何,公安机关都要及时固定证据,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基础。县公安局要求对此类警情,民警每次出警都必须及时快速,佩戴好执法仪,做好报警登记,做好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询(讯)问,对受害人伤情要及时送医院进行医治和得出相关伤情证明,切实搞好证据固定、收集和保管工作,同时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协同配合,形成作合力。在处置家暴过程中,要重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与办事处综治办、司法所、社区干部、村(居)委干部及小区保安搞好对接,通报情况,加强调解,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因家庭纠纷激化引发极端案事件。积极参与同办事处构建反家暴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报警投诉、联合调解、源头化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发挥优势,加强基础工作。要通过各种工作途径广泛接触群众,特别是社区民警要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摸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深入千家万户走访调查,掌握社情民意。对收集到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解登记,对有反复家暴前科的行为人作为“一标三实”实有人口B类管理,并在备注信息中添加为“家暴行为人”。对掌握的家庭纠纷要及时通报妇联等部门,并会同做好源头化解。(县公安局 李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