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精神,结合遂宁实际,现将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政府六届5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本次印发市地志办、市民宗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11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二、公布的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公布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不得擅自调整,并对本部门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运行的行权事项进行优化完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遂宁市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特此通知。
***:1.市地志办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市民宗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市残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4.市司法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5.市法制办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6.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7.市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8.市档案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9.市经信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0.市教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1.市体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