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乡三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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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一是免费发放。乡民政部门在发放冬春救灾救济物资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交通运输、仓储保管、人工搬运等为由向困难群众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将严肃追责。
二是按需求发放。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当前生活需求情况进行如实发放,不能假冒代领、更不能弄虚作假乱发,一旦发生将严格责任追究。
三是节约公开发放。发放冬春救灾救济物资,在保证辖区内的受灾困难群众能安全温暖越冬的前提下,必须加强监管,既不能积压浪费,更不能铺张浪费,做到物尽其用,并张榜公示。(万山乡 陈正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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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6:00: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