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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段中小学:

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制定了《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校做好免试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学区划分,落实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区教育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区划分和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10日12:00区教育局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义务教育学区划分范围及《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二)招生工作

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与原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宣传招生政策

5月13日-5月17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宣传摸底阶段。各校必须走进学区,深入社区、派出所、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居住在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要进行重点宣传,告知家长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各类学生入学登记资审具体时间,家长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学位安排办法等重要信息,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总数,发现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1.招生登记

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需在公办学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法定监护人)于5月20日-5月31日登录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http://www.xaywjy.com)进行登记。

凡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需在民办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雁塔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雁教发〔2019〕62号)要求执行。

2. 新生入学

(1)本区户籍

①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5月20日-24日,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6月5日,各小学将学区内《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发至yantajijiao@163.com邮箱。

②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以户口簿和《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依据,由区教育局分配至学区中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于6月21日前到区教育局联系,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初中入学。

③特殊问题

Ⅰ、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A.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以上B、C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Ⅱ、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特殊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5月27日-31日到区教育局审验资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Ⅲ、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2)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件到资审点审验资料(具体见***3)。

(3)非本区户籍:

①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四证”到对应资审点审验资料;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见***4、5)。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各校在安排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1)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采取送教***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坚决杜绝学区内学生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行为;要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对未按时入学学生及时进行“劝返复学”工作,做到“一人一档”,并及时与街道办事处联系并上报区教育局。

(2)对于辖区内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4)西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5)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6)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7)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8)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5.入学通知书发放

(1)小学:6月25日前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下发至本校招录的每位适龄儿童。

(2)中学:公办初中于6月30日前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下发至本校招录的每位适龄儿童少年。

6.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实行以区县为主,市教育局监管的管理办法。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强化管理,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二)义务段学生毕业工作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达到规定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学业评价: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为毕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0日,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课程不组织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或考核。各科目考试、考查和考核均不得收取费用。小学考试结束后,要精心组织和指导学生如实、准确填写《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对小学毕业生登记造册,统计毕业考试成绩。此项工作于6月21日前完成并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其他科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呈现。各科目考查不得收取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要责任明确、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同时,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校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进行全程监督,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并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人员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并追责。

(六)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要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 雁塔区小学入学、毕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2.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3.雁塔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5.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参考样本)

6.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

7.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建立学籍新生花名册

8.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生源状况统计表


***1

雁塔区义务段入学、毕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项目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责任主体

入学工作

5月10日

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5月13日-17日

各校门口公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招生办法

各义务段学校

5月20日—31日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

家长

民办小升初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

区教育局各小学

5月20日-24日

各小学资审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相关资料

各小学

5月27日-31日

资审点审核雁塔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资料

区资审点

资审点审核进城务工人员 “四证”资料

区资审点

区教育局审核雁塔户籍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特殊政策照顾类的适龄儿童少年资料

区教育局

6月5日

各小学将学区内《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各小学

各资审点将雁塔区范围内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登记情况上报雁塔区教育局基教科

区资审点

各资审点将雁塔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登记情况上报雁塔区教育局基教科

区资审点

6月13日—20日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雁塔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雁塔户籍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政策照顾类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区教育局

6月21日

各小学严格按照已审核的新生名单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区教育局

6月21日前

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区教育局联系,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初中入学。

6月24日- 25日

各小学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

6月30日前

初中完成发放《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初中

学校

7月2日前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各义务段学校

项目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责任主体


入学工作

9月6日前

各小学将《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一览表》、校长签字后的《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建立学籍新生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育局基教科。《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入学生源状况统计表》经审批后,为新生建立学籍。

各小学


毕业工作

6月4日-5日

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西安市义务教育证书》《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校同意流出就学证明》《西安市小学学生学籍表》;初中学校到区教育局领取《西安市义务教育证书》。

各义务段
 学校


6月11日-12日

义务教育证书盖章。

各小学


6月20日

小学毕业考试。

各小学


6月21日

各小学上报《西安市小学毕业登记表》《毕业成绩登记表》及《毕业考试成绩统计表》。

各小学


6月28日

各中小学领取毕业年级学生分配清册,并在校门口公示分配名单。

各义务段
 学校


7月25日-30日

各校组织初三补考,初中毕业生集中验印

各初中学校









电子邮箱:yantajijiao@163.com

***2

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

查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2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专家及特殊人才适龄子女

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

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5

合法领养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收养人的户口簿。

6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

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7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

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8

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

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

退伍证件。

9

华侨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

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10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1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居住证明。

12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

龄子女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

的关系证明。

注: 1.1—8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

雁塔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对象:雁塔区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二、入学办法: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进行登记。属于雁塔区范围内集体户,持相关证件在雁塔区下设的资审点进行资料审核,由雁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籍,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网上登记日期:5月20日—5月31日

四、资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审时间:5月27日-31日

(二)资审地点:

1.西安市雁塔区咨审点:西安市航空六一八中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39号东门

咨询电话:85381962

2.西安浐灞生态区咨询登记点:西安市浐灞丝路学校

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雁鸣南路与草甸路十字西南角

咨询电话:89555005

3.西安曲江新区咨审点咨询电话:68660246

五、有关要求

1.家庭购房且已交房者,请家长尽快将其及孩子户口转到购房地址,到对口学校登记。

2.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社区证明;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社区证明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3.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屋查询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房屋查询证明、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六、注意事项

1.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报名登记不分先后顺序,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准确注册登记。5月31日以后在雁塔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8月20日至8月22日到雁塔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5月31日以后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具体情况咨询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证件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4

雁塔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为方便进城务工人员就近资格审查,我局将对持有“四证”,并已在网上(网址:http:// www.xaywjy.com)登记,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行资料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解决学位。安排学位不按登记先后顺序,家长可安排好自己的时间。

网上登记日期:

5月20日-5月31日

资审时间:

5月27日-31日

登记地点:

我区小学将以各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位,分别设立6个资审点,初中将在东、西、中分别设立3个资审点,请需要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携带“四证”(见说明)按照暂住地或居住地,前往对应片区资审点进行审核登记。

(一)小学登记地点

1、大雁塔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雁塔路社区

地址:乐游路60号西安情报研究所家属院内。可乘坐5路、30路、23路、320路、606路、41路、27路、501路公交车到大雁塔北广场站下车,沿乐游路向东50米路南。

2、小寨路街办、长延堡街办辖区资审点:西姜村小学

地址:东仪路与雁环中路十字西400米路北西姜村小学。可乘坐408、525路到东姜村站下车,向西走300米路北即到;或乘坐285、286路到雁环中路口站下车,向东走400米路北即到;或乘坐地铁2号线三爻站下车,A口出,在雁环路上换乘525路到东姜村站下车,向西走300米即到。

3、电子城街办、杜城街办辖区资审点: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电子三路西段。可乘坐6、220、311、313、260、900、916、322、253路公交,到市建四公司站下车,沿电子三路向东200米即到;或乘226路公交,到205所站下车,沿电子三路向西500米即到。

4、曲江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雁塔区余王扁小学

地址:曲江新区植物园东路,陕西省西安市新植物园斜对面。可乘坐37路、525路公交车到终点站即到;或乘坐701到缪家寨村向东走八百米道路右侧即到。

5、等驾坡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雁塔区东等驾坡小学

地址:东月路中段(东等幸福新城东侧),可乘坐270路、607路、717路、浐灞3号线到“世园花卉交易中心”站下车即到。

6、漳浒寨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昆明路356号(昆明路十二号桥对面)。可乘坐703 路,15路,831路,226路公交车,西化厂公交站下车即到。

(二)初中登记点:

1、东片登记点:市78中学

地址:西安市东郊幸福南路康宁路7号。可乘坐400路、607路、208路到康宁路站下车即到。

2、中片登记点:市45中学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396号(西影路与曲江路十字东南角)。可乘坐19路、242路、41路、221路、237路、521路、526路、400路、606路、游6到观音庙站下车,或乘坐地铁3号线至北池头站下车。

3、西片登记点:市53中学

地址:白沙路182号。可乘坐14路、14路区间、34路、210路、218路、219路、220路、322路、400路、503路、高新2号线、高新4号线,徐家庄站下车,或乘坐地铁3号线至太白南路站或科技路站下车。

四、“四证”材料说明:

(一)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须在雁塔区内。

(二)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

(1)父母的身份证、随迁子女和父母全家都在一起的户口簿(随迁子女户籍随父或随母一方者,需提供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簿及另一方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2年9月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凡提供虚假证明者一律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学。

2.居住证明:

(1)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父母双方在雁塔区居住的居住证。

②购房户还需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户还需持有有效租房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西安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以外户籍,即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购房户:父母一方在我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租房户:父母有效租房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⒋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见参考样本)。

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明原件外,其他原件审验后退回,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五、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查,不分先后顺序,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将不再办理。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5

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现有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西安市单位工作

母亲姓名,身份证号

现在西安市单位工作

现居住地址为,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西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目前在户籍所在地已无监护条件。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6

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

校名(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方式

























































填报人: 校长签字:

***7

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建立学籍新生花名册

校名(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方式

































































填报人: 校长签字:

***8

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教育段入学生源状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学校

名称

年级

学生
 总数
 ①

学区内
 学生数

班数

平均
 班额

进城务工随迁人员
 子女就学人数

雁塔区户籍

在校学生数②

本市外区县户籍

在校学生数③

本省外市户籍

在校学生数④

省外户籍

在校学生数⑤

港澳台

外国籍

小计

“四证”齐全人数

农村户籍

城镇户籍

本区外城区户籍

蓝田县、周至县
 鄠邑区户籍

农村户籍

城镇户籍

农村户籍

城镇户籍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小计



























合计













注:1.表格中项目①=②+③+④+⑤项目之和;
  2.若学校有港澳台、外籍学生,请填写至“省外在校学生数”栏,并在“备注”栏说明。


***5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docx


***6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docx


***7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建立学籍新生花名册.docx


***8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教育段入学生源状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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