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9月29日上午,我市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国资委就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作简要介绍。
今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市委张术平书记的指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促进我市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委改革办牵头,会同市国资、经信、财政、金融等部门,对我市企业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起草中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严格遵循国企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方向,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把国有企业改革与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改革一并考虑,把市属企业改革与面上企业改革一并统筹,把市级投融资公司改革纳入进来,确保改革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意见形成后,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于9月14日正式出台了《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6号)。意见全文共有16条,主要精神体现在“四个明确、四个突出”:
意见明确了下步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全市企业改革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协调推进,推动各类企业提升内在素质、增强竞争实力,在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明确了下一步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规范改制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出清一批”的思路,加快企业规范改制步伐,着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加快企业战略重组步伐,着力盘活存量扩大增量,进一步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加快特困关停企业退出步伐,着力推动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力争经过3年时间,全市企业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灵活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显著成果。符合条件的规上和限上企业基本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增加10家以上;市管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比例、资本证券化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明确了下步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总结推广万华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经验,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特别是竞争类企业,原则上全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实行非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国有资本进入非公有制等企业,实现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员工持股,保持员工与国有股东持股的合理比例。已引入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防止股权固化僵化。二是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确保“三会一层”依法履行职责。到2019年,在全市国有独资公司普遍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选择1—2家国有企业试点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逐步实现专职外部董事占多数;实现市管企业外派监事会全覆盖,试点社会化招聘职业监事。分类分层有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和退出机制,保障职业经理人依法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三是稳妥推进困难企业解困。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用创新的思路、法治的手段、有效的举措,分类解决困难企业相关问题。对有发展前景的,鼓励债权人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和债务抵消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对资不抵债的,通过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实现淘汰出清。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不良资产批量化处置、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困难企业债务处置。对参与优化重组困难企业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兼并重组成本。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劣势中小国有企业的优化整合和改制退出任务基本完成。四是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年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企办教育、 办医疗机构分类处理,以及国企办市政设施、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并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好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工作,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改革。对改革重组企业的土地和房屋确权、权属转移、变更性质用途给予政策扶持,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下,土地增值收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意见明确了培育市场主体的主攻方向。一是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大“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力度,到2020年,新增“个转企”6000家以上、“小升规”300家以上。实施规上和限上企业公司制改制行动计划,每年确定一批改制示范企业名单,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实现产权结构向股份化、管理班子向职业化、经营决策向民主化、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打造产权清晰、股权优化、结构合理、制度规范的现代企业。对规模企业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所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改制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施“资本强市”战略,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筛选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辅导、规划指导,分层次、分梯次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及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以内补助。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融资,根据融资规模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年度给予50万元以内补助。到2020年,新培育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企业300家以上,进入上市挂牌程序企业30家以上。三是推进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引导各类企业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精简内部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实质性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搭建企业内部市场化核算平台,全面引入市场供求、价格、竞争、风险机制,通过竞聘经营、承包经营、项目管理、契约化管理等方式,赋予内部市场主体充分的自主经营权、用人权、分配权,实现岗位增值、个人增收、企业增效。到2020年,市管企业内部价格核算和结算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
意见突出了党对企业改革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国企改革全过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理顺市管企业领导管理体制,明确市管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各项监督机制,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向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要求,加强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履职用权的监督。统筹推进其他各类企业党的建设,结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使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意见突出了国资监管效能的提升。意见规定,市政府依法履行市管企业出资人职责,分别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做到该管的绝不缺位,不该管的绝不越位,该服务的服务到位。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年内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2019年基本实现统一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投向、分布、变动等情况的全方位动态监管,涉及国有资本重大布局调整、重大产权转让、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要报市政府批准,确保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完善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控制国有企业负债水平,强化债务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统筹出资人监管、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多种监督力量,形成国资大监督格局。
意见突出了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一方面,健全中长期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岗位+绩效”员工分配体系,合理拉开收入档次,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推动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或虚拟股权、分红权、超额价值分享等方式,对符合规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进行激励。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与综合考核体系,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障,提高员工养老待遇水平,到2020年新增10户国有企业实施年金制度。另一方面,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制定完善政治、精神、事业、物质等激励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关心、爱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增加企业家在劳动模范中所占比例。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在医疗待遇、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的企业家撑腰鼓劲。落实产业工人培训计划,深化校地合作,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效人才智力保障。
意见突出了企业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意见要求,健全完善风险事件监测、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对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国有资产处置和企业债务包袱等,严格依法审慎处理,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视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为确保本次改革尽快落地实施,文件还对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等进行了强调。目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企业改革发展具体工作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