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街道司法举办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转化教育效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牢固树立学法、懂法、守法意识,2017年2月24日下午2点,红梅街道司法所组织了56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在红梅新村八角楼社区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接受集中教育。
活动首先由红梅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助理员都磊同志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办法》和《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并对其中相关内容进行讲解。随后再次强调不假外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通报批评个别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告诫在场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端正态度,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宽松改造环境。明确要求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强化在刑意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各项活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认清形势,摆正自身位置,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重新做人。其次要求每位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八小时社区服和教育学习,并认真做学习笔记。在场的56名社区服刑人员,感同身受,受益良多,学习后纷纷表示这种新的学习方式更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增加对国家各类法律法规的了解及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并结合自己的改造情况认真填写学习笔记。最后要求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保证做到以下五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二、不私自外出,不参与***、嫖娼、吸毒、酗酒、打架等违法违规活动,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三、离开本市区,按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四、服从司法机关监督、管理和教育,按时汇报思想、生活、工作情况。五、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增强立足社会的信心和勇气,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努力适应社会生活,为社会多做贡献。
通过本次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并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增强社区服刑意识,提高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使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争取早日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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