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识破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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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近日,刘某到我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员经过询问了解到:刘某的母亲李某于2016年去世,生前留有一套不动产位于烟台市莱山区,现刘某想通过继承公证继承其母亲的不动产。公证员告知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公证员发现其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中其外公外婆的子女中只有其母亲一人,但其外公外婆分别是1927年和1926年,按照常识不应只生育一个子女。公证员提出质疑后刘某辩称因其外公年轻时常年在外,所以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公证员本着对公证工作严谨负责的态度经过多次实地调查并电话询问其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得知,刘某的外公外婆共生育有四个子女,而不是刘某辩称的一个。最终,公证员根据《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刘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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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6:28: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