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烟台为特困救助对象和孤儿等发放136092万元节日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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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国庆节前我市下拨资金1360.92万元,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和孤儿童发放一次性节日(包括今年国庆,明年元旦、春节)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各类困难群体情况,确定分为300元、200元、150元三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市每户300元、农村每户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按城市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5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童按每人150元的标准发放。
目前,资金已拨付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正在抓紧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户(人)数进行摸底核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按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到位,让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过好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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