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国有资产监管又出新规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近日,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擅自增加单位债务负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溯追究制的通知》,我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又有了新的“硬措施”。
新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增加单位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处置资产。
按照新的规定:凡因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资产处置损失或增加单位债务负担的,均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27号)的规定,严肃追究决策时在任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要实行责任追溯追究制;调离我区的,要将情况致函当事人主管机构予以追究。
责任编辑: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0 05:36: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