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法院倾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芝罘区法院审理民生案件中,着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该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吴某第三次起诉与女方高某离婚,法院审理查明,两人2001年结婚后,一直与吴某父母共同居住在吴父单位的军产住房内。2009年3月,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吴某离家在外租房居住,一直分居至今。吴某曾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均因高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撤诉。今年,吴某第三次诉请离婚。第一次开庭时,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高某称只知道双方分居前,吴某曾开办一家公司,具体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不了解。吴某却称公司因负债已经被注销了。庭审中,承办法官毕华威按照法律规定,限期高某提供相关证据或财产线索。第二次开庭时,高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承办人详细地向其解释了法律举证规则,并告知离婚后如果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情况,仍可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这时,高某突然情绪失控,声撕力竭不停地哭喊,并抓起被告席上的牌子扔了出去,承办法官和执庭法警当即予以制止。见法庭制止,高某的情绪突然失控,大声咆哮,并用双手击打自己的头部、不断撕扯头发,甚至以头撞墙,一度神情恍惚,几近休克。后在法官的一再安抚下,高某情绪慢慢平复,并称其同意离婚并非出于真心,双方分居后,其对吴某一直有感情,希望吴某能回家,现在吴某再三起诉,自己只能同意离婚。高某月工资只有1000余元,在吴某离家期间,高某一直独自抚养儿子,而高某的娘家不在市区,自己没有住处,现在也无法提供吴某财产线索,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无力在外租房居住,感到自己人财两空。甚至表示对生活丧失信心,只有死路一条了。了解至此,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做双方的工作。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男方终于被法官真诚态度感动,最终同意孩子由女方高某抚养,其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高某经济补偿金50000元。双方达成协议后,高某对其在法庭上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感谢法官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芝罘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到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着力维护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惠及老百姓民生工程建设。建立维护民生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制度。对“三费”案件、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建立了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着力提高审判效率。在案件执行中,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调度的方式,进行集中清理执结,收到了显著成效。建立农民工追偿工资的“绿色通道”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建立了快审、快执提速通道,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在最短时间内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为近百余名来烟务工人员讨要了工资,维护了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特困群体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在查明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困,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实行司法救助。今年共落实救助特困群体案件10件,发放救助基金15565.04万元。
(任泽英 刘国军)
责任编辑:于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