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法院三项措施健全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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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一是简单案件采取快调。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愿意的尽量争取调解结案。立案时,原被告均到庭,审判人员认为争议不大的案件当即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二是一般案件随机调。庭前、庭中、庭审结束后,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将调解工作融入到诉讼的每个环节,把纠纷化解在判决之前。三是结案力促调解兑现。在制定调解方案时充分考虑执行的可行性,调解后说服教育义务人自觉履行,巩固调解效果,确保调解兑现。今年1—9 月份,通过做工作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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