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营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分级管理试点。
试点工作将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只能为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可以为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以及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的处方药。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以及禁止类药品除外的处方药。
试点的范围包括今后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符合分级管理设置标准并自愿提出分级设置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也要按照分级管理设置标准积极进行改造,逐步达到相应的设置级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试点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药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审批工作的效率。同时,将企业分级管理级别升降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级别的依据。
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药品监管和流通发展的药品零售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药品市场环境,实现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监管科学的目标,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