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体系
河口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结合该区实际,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项目廉政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建立项目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了16名项目廉政监督员,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廉政测评,确保工程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
二是实施项目廉政责任书制度。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并报纪委监察局备案。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所在派驻纪检组经常性地对廉政责任书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廉政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建立项目廉政谈话制度。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提交备案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所属派驻纪检组纪对项目主管领导、项目具体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明确纪律要求,并要求作出廉政承诺。
四是完善项目执法监察制度。区监察局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围绕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程发包、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项目报批程序、建设行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审计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重要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是实行投诉处理协调制度。区监察局在受理和处理投诉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属于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的事项,转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向区监察局书面报送处理结果。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受理和处理的投诉,要在投诉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监察局报送处理结果。
六是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设、招投标、资金使用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行政领导人失职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有腐败行为并立案查处的,取消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评先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备而不报备、签订廉政责任书监管不力、工程项目廉政谈话制度不落实等情形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酌情扣分。(王树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