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简化外地园林绿化企业准入手续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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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园林绿化企业市场体系,促进园林绿化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外地园林绿化企业来我市承揽业务备案管理,转为实行企业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园林绿化企业与本地园林绿化企业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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