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枣庄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年—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理解******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职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深入。进一步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增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主动性,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内容。
2.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枣庄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
3.完善制度建设。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部署,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从法规和制度上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
4.强化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公交、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5.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与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相适应的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不议论、不守旧、不懈怠、不推诿”解放思想、担当作为大讨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打造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忠诚干净担当执法队伍。
6.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改完成情况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提高整治站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有关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集中培训、交流心得等方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18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1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带头深入一线实地督导,推动问题解决。设立市环保突出问题举报专线,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制定印发并严格落实《枣庄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枣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来,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对市人大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执法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现场督导和***检查。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整改督导检查机制,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组织开展了市级领导帮包,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等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压实了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
(四)强化政策保障。严守生态底线思维,自觉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到发展实践中,制定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系列文件,强化安全、环保、能源、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实施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对低端落后产能一律不得准入。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天然气CNG/LNG)等交通运输工具。对新增出租车、公交车,一律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已开通BRT主线6条、支线3条、专线1条,通车总里程超过200公里,实现了市域全覆盖,中心城区公交运力总规模达到1289辆,折合1381.4标台,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5.2标台/万人。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出租车保有量1540辆,清洁能源车辆占比100%;新能源公交车1754辆,新增和更新车辆均为新能源车辆。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完善高科技设备。
(六)强化资金支持。始终把保障环境保护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上级资金政策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以来,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支出共计12.55亿元,其中,2018年4.0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2019年4.3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2020年4.1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为完成大气污染考核目标,实现水环境质量连续多年持续改善,实现“十三五”减排目标提供了坚实地资金保障。同时,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科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和检查,做到科学匹配、合理统筹,将绩效监管和防控贯穿资金使用全过程,有效规范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示期限:2021年7月30日至8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枣庄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关问题。
联系方式: 0632-328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