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直城镇职工春季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公示
根据《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12〕6号)文件精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市直申报门诊慢性病人员进行了集中鉴定,并对2013年7月1日以前通过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进行了复审,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布(见***)。
通过鉴定的参保职工(含复审人员)请于6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持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东城黄河路153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东厅13号窗口,联系电话:8327698)办理门诊慢性病证,并选择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结果作为本年度内最终鉴定结果。
***: 2016年度市直城镇职工春季门诊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名单
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