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咨询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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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物业费咨询 | ||
内容 | 兴隆大观园从10月份开始收取物业费,0.9元一平米,垃圾费33元一个月,是否符合规定?现在大观园内很多房子都没空着,有的没租出去,有的没卖出去,没有人维持秩序,没有人打扫卫生,也没有绿化,只有一个收垃圾的老大爷,是否达到收取物业费的条件?另外,兴隆大观园电费太高,0.95元一度,比其他商品房电费高近两毛钱,问其原因是物业自己安装了变压器,现在收取了物业费,电费是否应该降低,变压器的费用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吧?物业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审批?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5160 | 提交时间 | 2013-01-05 11:10:2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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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根据《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宾馆等非住宅房屋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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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01-09 13:04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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