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建立四项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学习激励制度。为提高民警法律素质,鼓励民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每半年组织一次基本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年终考核,对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的在职民警报销报名资料费用,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是个案评判制度。依据《淄博市公安局刑事、行政案件办案质量评判标准》、《高青县公安局审核刑事、行政案件规定》,每起案件满分记100分,对案件存在的问题扣相应分数后,作为该案件质量得分,并依据案件质量予以奖惩。三是执法质量奖惩制度。一是办案单位。对在年度案件质量综合考评中得分排名前三位的确定为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并优先推荐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年度案件质量得分排名末位或者出现三起以上不合格案件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扣发主要负责人年终补贴500元;连续两年案件质量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扣发主要负责人年终补贴500元,并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度案件质量得分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二是案件主办人。年度案件质量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案件主办人和案件质量在前10名内、办案数量最多的案件主办人,确定为优秀案件主办人,并优先推荐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案件主办人办理一起不合格案件,扣发年终补贴200元,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两起以上不合格案件,扣发年终补贴500元,并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三是法制员。单位年度案件质量排名末位的,对单位法制员通报批评。四是立案不实一票否决制度。办案单位对受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要如实立案,案件报表与审核卷宗相一致,发现立案不实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票否决,取消年终各项评先树优资格。(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