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处文物保护单位被列入市级暂保文物单位
我县四处文物保护单位被列入市级暂保文物单位
为更加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县文化旅游局积极争取,经市文物管理局同意,我县衮龙桥、扳倒井、大王二号墓、“王”字屋等四处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市级暂保文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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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衮龙桥 相传宋太祖赵匡胤曾在此(古之修水河)桥滚鞍落马,故名衮龙桥,原为土筑,明代邑人王宁出资改为石建筑,位于狄城遗址东南角,北关村村北口。单孔、卷拱系镶边纵联砌石。卷拱跨度2.2米,拱顶至桥面1.45米,桥面用青石板铺成,南北长5.8米,东西宽6.2米,四角各有圆形石基,桥东侧石刻“衮龙桥”三字,因风化严重,已模糊不清。1999年,高青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衮龙桥碑座向南50米,向北、西、东各30米。
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0米。
2、扳倒井 位于狄城遗址东南部,为狄城遗址的附属物,古高苑八大景之一.传为宋太祖、赵匡胤当年征战时路过此地,因人马焦竭,情急之下,将此井扳倒而得名(井壁呈倾斜状)。1999年高青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扳倒井碑座向南30米,向北、西、东各50米。
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0米。
3、大王二号墓 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高苑县志谓“八景”之“古墟牧唱”即此,但属何人之墓,无历史详实资料。属汉代墓葬。
据1981年全县文物普查记录资料,大王村东北部有鲁仲连墓。1976年平整土地时被群众挖掘后已夷为平地。大王西南部一、二号墓,其中二号墓封土因大雨冲刷,有损坏。
保护范围:墓基四周30米。
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0米。
4、“王”字屋 高青县中小学社会实践“王”字屋位于高城镇政府驻地1公里处,始建于1955年,系采用前苏联图纸设计建造,其主体为砖石结构,整个建筑东西走向,长50米,东西两端和中间部分前后突出,从空中俯视,如同一个巨大的“王”字,故城“王”字屋。
建国初期,省政府集中了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设施,在高城镇东关成立山东省立高青中学。50多年来,她为祖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既是全省和我县教育发展的印证,也是师生“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立志成材、报效国家”的教育精神的体现。因此,保护和保存好该校标志性建筑“王”字屋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保护范围:房基四周30米。
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0米。(文化旅游局 祝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