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开展集中执行积案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昨日上午,龙岗区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统一部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使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切实得到维护。龙岗区委副书记陈少雄,龙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岗公安分局局长胡晓明,龙岗区法院院长黄常青出席会议。
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多年来,龙岗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执行难问题行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积累了一批执行积案。据统计,2007年12月31日前,全区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案件共9394宗,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55宗,龙岗区法院已结案83宗。在此次活动中,龙岗区法院将在对尚未执结的案件进行全部清理的基础上,对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剩余272宗案件做到基本执结。
陈少雄表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心工程。开展好此项活动,有利于确保问题不堆积、矛盾不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陈少雄要求龙岗区法院要加大依法执行力度,提高有效执行率;龙岗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龙岗区法院及各有关部门在清案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重效果,把严格执行、公正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有机结合起来,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执行积案。陈少雄强调,全区要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执行清案工作责任机制和执行宣传机制,从而形成清案整体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