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454工作法打造阳光招生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县教育局“454工作法”打造阳光招生平台,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454工作法”就是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做到“四公开”、“五不准”和“四严禁”。“四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五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自立名目收费、不准强行代收相关费用。“四严禁”,即严禁谋取个人利益、严禁虚假宣传、严禁随意许诺、严禁暗箱操作。
近年来,县教育局认真抓好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长作为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学校招生管理和指导。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上下联动,严格落实上级“十不准”规定,自觉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形象。对于违反招生“十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曝光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