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律法规选登
11、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依据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占地面积及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情况计收。对林草地等水土保持植被设施,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补偿费1至2元。对树木、试验场地、固定观测设施、塘坝、谷坊及其他治理成果,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280号文规定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计收。
(2)对于水土流失责任明确,因受技术、人力等条件限制不能自行治理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预算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3)对于季节性、流动性、临时性作业造成水土流失,不能自行治理,又不便于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缴纳防治费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①按应治理的破坏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1至5元;
②按堆弃的砂、石、土或者尾矿、废渣体积每立方米2至6元。
12、如何办理水土保持手续?
水土保持手续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规定:在水土流失区,凡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房地产及从事其他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
因此,水土保持方案同环境影响评价一样是一项建设项目前置性审批事项。
13、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程序有哪些?
首先,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然后,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并连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一式6份,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申请办理。咨询电话:8227098
14、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15、征收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2008]188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