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
11月11日上午,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副区长刘玉泽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玉泽强调,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覆盖范围、支付标准、就医导向等有关政策规定,着力抓好政策培训和宣传、加强经办能力、强化基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查考核,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会议宣读了《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80元,成年居民分为两个两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100元,城镇居民缴费只能选择高档,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代缴;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随父母参保,享受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整体医疗待遇稳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到年底,缴纳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