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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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为应对肉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今年国庆节,明年元旦、春节)生活补助。其中城市低保按照每户300元、农村低保按照每户20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每人2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按照每人150元补助。
我区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与民政部门对接,加班加点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金核算工作,于10月8日将70万元及时下达,确保2857户(人)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过好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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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4:32: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