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博山区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二〇一三第三号)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监[2013]10号)要求,我局对博山区自来水公司、山东珑山实业有限公司、博山凤凰健身器材厂、、博山特型电机有限公司、淄博大博泵业有限公司、淄博春桓树脂有限公司、淄博海州化工有限公司7户企业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告。
一、 检查实施情况
本次检查由区财政局抽调4人并从3家会计师事务所聘请11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5人,组成5个检查工作组进行检查。我局制定了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被检查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博山区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二〇一三第二号)公告检查范围,本次应检查企业9户,由于淄博市博山防爆电器厂有限公司财务资料正在接受税务部门检查,淄博博山东方化工厂财务资料正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本次实际检查企业7户。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区7户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比较合理,会计与出纳职责相分离,基本能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财务账簿基本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基础方面
1、个别企业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兼职会计的现象;
2、部分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未按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明细不明,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等现象;
3、个别企业存在使用非正式***单据入账的情况。
(二)会计核算方面
1、部分企业的业务成本核算不规范;
2、个别企业净利润核算不正确,将企业所得税直接列入利润分配账户。
(三)会计信息披露方面
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够规范,一些财务数据及财务成果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税收方面
7户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漏缴各项税金及附加的情况,漏缴金额125.88万元。
三、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会计基础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能纠正的现场纠正,需要时间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期限进行改正,今后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涉及漏缴各项税金及附加的企业,要求企业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漏缴税款125.88万元到相关税务部门缴纳,逾期不缴,按照逾期金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博山区财政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