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启动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活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我区低保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张店区民政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活动。
据了解,此次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的救助对象及条件为:凡是我区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救助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可领取一次性救助金4000元。
张店区民政局将在9月10日前,把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