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心城区道路挖潜项目三台石路(前山市场和粤海路口)临时人行天桥项目拒不执行停工整改予以批评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我局在对2017年中心城区道路挖潜项目三台石路(前山市场和粤海路口)临时人行天桥项目巡查中发现: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我局于2018年1月22日及2018年2月8日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的要求执行停工整改。围挡围闭未按市局要求,裸土未进行覆盖,严重污染环境;现场吊装及焊接作业时,责任单位无管控措施,施工现场汽车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局多次书面要求停工整改。该项目的相关参建单位均未履行各自职责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相关隐患问题的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不稳定因素。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行动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7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省住建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对2017年中心城区道路挖潜项目三台石路(前山市场和粤海路口)临时人行天桥项目进行停工整改通报,责令该项目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市住规建局《关于加大停工整改工地管理力度的通知》(珠规建质〔2014〕81号)等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后进行复工申请程序,停工期间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落实,积极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防控工作,防治扬尘工作,隐患落实整改工作,特别要抓好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加强安全生产“一体系三平台”系统的应用管理,扎实推进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可能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可能酿成事故的重大隐患。 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1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