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公安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四)
广大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大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登记常住人口信息。常住居民要主动在村居、小区门口或楼道门口扫描“疫情信息调查登记专用二维码”进行登记。近期有外出、旅居史人员要如实向社区(村居)上报、登记,并按规定自觉进行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外来流动人口到达平阴应及时向社区(村居)、用工单位报告并使用“疫情信息调查登记专用二维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自觉进行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主动报告承租人信息。房屋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及时报告社区(村居)、公安机关,协助了解承租人近期旅居史并使用“疫情信息调查登记专用二维码”进行登记,来自重点疫区的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
四、主动申报从业人员信息。各类用工单位要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并报告所在街镇、社区(村居)并及时使用“疫情信息调查登记专用二维码”进行登记。要配合落实重点疫区人员居家隔离留观等措施,做好体温监测,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并到医疗机构就诊。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位公民都应严格遵守。对违反疫情管控和实有人口管理规定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平阴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