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关于加强货运车辆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均衡我区道路交通流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货运车辆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汶河南大街及汶河北大街以北、永兴路以东、铁流路(不含)以南、东外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
(二)永兴路(钢都大街至九龙西大街)、新兴路(钢都大街至铁流路)、九龙西大街(西外环至永兴路)、九龙东大街(永兴路至双泉路)。
二、交通高峰时间(7:00—8:00,17:00—18:00)禁止第一条中的车辆在新兴路(铁流路至大型东门)通行。
三、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它情况确需在禁行道路通行的车辆,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止通行道路通行证备案后,按照备案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一)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审验状态的;
(二)驾驶人驾驶证处于暂扣、扣留、逾期未审验状态的;
(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不予办理通行证备案;
(四)车辆或驾驶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相关要求停止办理通行证备案,已办理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六、违反上述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1年5月20日零时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禁行货运车辆的道路不受通告施行时间影响。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1年4月20日